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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12-25     编辑: 国际商报
  记者何芬兰报道 为支持企业积极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我国将落实好现行支持技术出口的财税政策,积极提供金融保险支持,推动科研机构承接境外研发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近日,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由于我国技术出口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多年来,我国技术出口金额远低于进口金额,进出口逆差约200亿美元。为优化出口结构,推动技术出口快速增长,提高技术出口在技术贸易中的比例,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上述《意见》。
  依据《意见》,我国将从政策扶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管理服务等三方面支持企业出口成熟产业化技术。
  在政策扶持方面,一是落实好现行支持技术出口的财税政策,充分运用相关外经贸支持政策,支持技术出口。居民企业通过技术出口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是,积极提供金融保险支持。研究制订符合技术出口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技术出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解决企业尤其是技术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利用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为技术出口特别是附带成套设备的技术出口提供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三是,支持科研机构承接境外研发业务。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及委托其在华研发机构研发技术。同时,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对外投资、承包工程、技术与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开展对外合作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并购境外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带动我技术及服务出口。
  《意见》要求在进一步推动国际技术合作的同时,利用各种促进平台,组织举办技术出口推介和洽谈会,宣传我优势技术。
  《意见》强调,要加强技术出口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出口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发布技术资源和技术供给,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技术出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技术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支持技术出口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