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 至2010年5月31日 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内容显示,此次印发的《汽车依旧换新实施办法》,与之前公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补贴标准基本相同,只是补贴范围及标准更加细化和明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①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②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③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④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①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②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③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④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⑤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⑥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⑦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国家确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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