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频道>政策法规及解读>国别贸易

政策法规及解读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解读
  • 国别贸易

项目申报

  • 项目指南
  • 项目流程
  • 项目发布公告

科技兴贸数据库

  • 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 高新技术产品名录
尼日利亚
发布时间:2008-06-18     编辑: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尼日利亚的双边贸易总额为 31.3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6%。其中,中国对尼日利亚出口 2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9%;自尼日利亚进口 2.8 亿美元,同比降低 47.3%。中国顺差 25.7 亿美元。

  中国向尼日利亚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摩托车、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橡胶轮胎、化工产品、纺织品、鞋类、服装以及水泥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中国公司在尼日利亚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 36.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1.6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尼日利亚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 1.6 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尼日利亚对中国投资项目 15 个,合同金额 1.1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 2000 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尼日利亚涉及投资管理的主要法律是《1995 年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6 号法令》。该法令曾在 1998 年进行修改。《1990 年关税和消费税管理法案》是关于关税制度和程序的主要立法。《1995 年尼日利亚关税和消费税第 4 号法令》规定了进口和消费税,以及有关进口禁令的内容。此外,尼日利亚涉及投资方面的法律还有《1995 年外汇(控制与杂项规定)第 17 号法令》、《1999 年投资证券法令第 45 号》。

  2006 年,尼日利亚贸易投资管理部门基本保持稳定。尼日利亚商业部是尼主要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贸易、国内和地区贸易管理,并制定相关贸易政策以及管理商标、专利和反倾销等事务。尼日利亚投资管理部门为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协助外国公司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及办理有关的注册手续。

  (一)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关税制度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简称西共体)于 2006 年正式推出了共同关税制度。

  西共体各成员国批准的共同关税制度包括 4 个方面,即初级产品进口关税税率为5%;半成品进口关税税率为 10%,如原材料及其他工业产品;工业制成品关税税率为 20%;奢侈品关税税率为 50%。此外,西共体各成员国继续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作为西共体的成员,尼日利亚承诺于 2007 年底前将关税水平调整到与西共体一致的标准。

  (1)  纺织品、烟草原料

  为实施西共体统一关税,尼日利亚于 2006 年 2 月将纺织品、烟草原料的进口关税削减 67%。纺织原料(包括用于缫丝的蚕茧、未加工的生丝和未经梳理的废弃蚕丝等)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 15%降至 5%;非纺制废弃的,且非零售绢丝的进口关税由 30%降至 10%;纺制废弃的,非零售的绢丝和茧进口关税由 30%调整为 20%,纺织企业所使用的多脂剪羊毛(未经梳理和已经梳理并碳化)进口关税由 15%调整为 5%。未加工烟草(祛除或未祛除全部或部分茎杆)和废弃烟草的关税由 15%降至为 5%。烟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由 80%降至 50%,其中包括雪茄、方头雪茄和香烟等。

  (2)  汽车

  随着尼日利亚实施西共体统一关税,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将削减 50%的汽车进口关税。

  按照新的关税框架,排气量不超过 2500cc 的、HS 编码为 8703 的小汽车、面包车、赛车等其他载客车辆的关税税率由原来的 40%下调至 20%;排气量2500cc 以上的豪华车辆仍将征收 50%的关税。散件形式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不计排气量)征收 5%的关税。客车、卡车和载重车进口关税为 10%,但拖拉机征收 5%的关税,农用拖拉机整车征收 10%的关税。以进口散件组装形式进口的拖拉机部件,除农用拖拉机为零关税外,其余征收 5%的关税。特殊用途车辆,如自卸载重车、吊车、消防车等征收 5%的关税。

  按照新的关税规定,装有发动机的汽车底盘(如拖拉机、小汽车、卡车等车型)征收 5%的关税,其他如保险杠、安全带、制动器、齿轮箱、非驱动轴、轮毂、消音器、排气管等汽车配件征收 10%的关税。小汽车、摩托车排气量在 50cc~800cc 征收 20%的关税;800cc 以上将征收 50%的关税。以进口散件组装形式进口的摩托车(不计排气量)均征收 5%的关税。自行车、三轮车等非动力车将征收 20%的关税,但供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均为零关税。

  2.    进出口管理制度

  根据《尼日利亚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尼日利亚对麻醉药、精神药物和一些对健康、安全有害药物的进口要求进口许可证。另外,按照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企业需注册并公示后方可从事兽药、人类用药(包括草药)的进口。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根据《1995 年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第 16 号法令》,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投资除武器弹药制造业、麻醉剂生产业和精神类药品制造业之外的所有领域。尼日利亚允许外国公司在境内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在公司组建或注册后,应到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注册;外资企业可用任何可兑换的外国货币购买尼日利亚企业的股份。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自由汇出。

  根据尼日利亚政府 1991 年颁发的《出口加工区法令》,尼日利亚在其东南部的卡拉巴尔市建立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外国投资者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办厂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尼现行的关于征税、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企业;(2)外商投资股本可随时撤出;(3)外商所得利润和红利可自由汇出;(4)货物进出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出口加工区产品销往欧盟和美国,无配额限制;(5)在工厂建设期间,免交土地租金;(6)在出口加工区内,允许兴办外商独资企业;(7)进口设备、消费品、原材料及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物品,免征进口关税;(8)25%以内加工区内生产的产品,在缴纳有关关税后,经过批准可在尼国内销售;(9)申请在出口加工区投资设厂的所有手续可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一次办理。此外,外国投资者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制造业,还可减免 25%的关税。

  为鼓励尼日利亚的农业生产,2006 年 3 月联邦政府通过新的农业政策,鼓励私人投资者投资农业领域,并使他们在农业生产和加工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邦政府制订的主要优惠政策有:(1)给予私人投资者农业贷款免税待遇,并可推迟 18 个月还款;(2)农业生产和加工领域的新投资 5 年免税;(3)购买化肥补贴 25%;(4)进口农业加工机械和设备零部件免征关税。

  为改善投资环境,尼政府以方便、效率、简化、速度、公开为宗旨,于 2006年 3 月推出了“一站式服务”,以简化投资程序,缩短有关手续办理时间。具体做法为在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成立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油气领域在内的所有经济部门的公司注册、员工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服务。

  三、  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尼日利亚存在高关税和关税高峰。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高达 150%,蔬果产品进口税率为 98.2%,饮料为 75.3%,纺织品和服装为 42.7%。

  2.    关税升级

  尼日利亚关税升级现象严重。在食品和饮料方面,对原材料征收 39%的关税,对经过加工的半制成品征收 44%的关税,而对制成品征收 59%的关税。在木制品方面,原木关税税率为 15%,装饰板、胶合板等在 30%左右,木制家具则高达 100%。在纸制品方面,对原材料征收 10%的关税,对经过加工的半制成品征收 20%的关税,对制成品征收 25%的关税。在金属制品方面,对原材料征收 12%的关税,对经过加工的半制成品征收 19%的关税,对制成品征收 25%的关税。尼日利亚对生产用基本原料和生产资料(包括生产设备)进口实行低关税,工业成品、食品、消费品和奢侈品进口实行高关税。上述产品的关税结构削弱了中国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在尼市场的竞争力。

  (二)  进口限制

  1.    进口禁令

  2004 年 1 月尼联邦政府单方面宣布对 41 种产品实施进口禁令,2005 年 4月尼财政部签发了禁止进口商品修订清单,对原来的禁止进口商品清单做了进一步调整。禁令清单涵盖了我对尼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箱包等。2006 年 9 月,尼政府表示,为加强本国制造商生产优质产品的能力,决定解除对部分纺织品和家具原材料的进口禁令,被解除进口禁令的纺织品包括:花边材料、基础织品、金属纱线和地毯,对家具原材料则没有具体说明类别。但直至 2006 年 12 月底,尼方仍未出台正式文件。中方希望尼方保持其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

  2.    进口许可

  尼日利亚对包括石油产品和发电机组在内的部分产品的进口实施特别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申请须在货物到港前三个月提出。许可数量由尼政府根据进口国家、进口商品、进口商做个案处理。尼上述做法给中国商品的出口带来了不确定性。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按照尼日利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财政部和工业部联合负责摩托车散件(CKD)进口证书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摩托车 CKD 进口证书的申请者必须拥有摩托车整车生产流水线和其他生产设施,并同时达到摩托车从业经验、信誉等级、年产量、投资资金、雇佣工人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CKD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可申请延期,通过年审后可再使用一年。

  (三)  通关环节壁垒

  尼日利亚港口通关环节壁垒情况突出,表现为清关手续冗长、停泊与装卸费用高昂。尼日利亚政府目前实施装船前检验和货到目的港 100%开箱查验的双重检验制度,因此造成港口货物积压,有的长达几个月。目前通关最快需要一周左右,一般要两到三周,远远没有实现其通关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的承诺。尼政府曾宣布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取消装船前检验,实施目的港检验制度,但该决定至今仍未实施。

  尼日利亚强制要求所有进口产品须由尼日利亚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授权其进行估价。但中国企业反映此类检验机构经常故意刁难出口企业,并且对进口货物任意估价,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中方希望尼方认真履行其在 WTO《装船前检验协议》项下的义务。

  (四)  技术性贸易壁垒

  1.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

  2005 年 2 月 8 日,尼日利亚向 WTO 通报,将对所有进口电气产品、某些汽车类产品、玩具等实行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SONCAP 是一组适用于尼日利亚进口的某些管制产品的合格评定和认证程序。根据该合格评定程序,凡不符合尼日利亚要求的相关进口产品将无法在尼日利亚海关清关。管制产品则必须在装船前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NIS)的规定以及/或者其他经批准的国际标准。

  2005 年 9 月起,尼日利亚正式实行上述合格评定程序(SONCAP),对出口到尼日利亚的部分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汽车轮胎、汽车玻璃、汽车零件、汽车电池、燃气器具、玩具、镀锌钢铁制品、发电机等强制执行安全认证。生产商或出口商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按尼日利亚标准局认可的标准(大部分为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检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与认证申请一起交给尼日利亚标准局办理认证,通常情况下证书三年有效,但需每年审核一次。尼日利亚政府指定 INTERTEK 公司为唯一的认证机构。据企业反映,INTERTEK 公司的认证费用较高,尤其对小规模出口企业难以接受。

  尼日利亚对进口产品实行的合格评定程序并不适用于本国产品。国产产品适用另一套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中方对尼日利亚对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实施的不同合格评定可能导致的差别待遇表示关注。

  2.    药品注册规定

  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加工食品、饮料、医疗器械、医药和其他化学产品(包括原料)的技术标准事务。所有从事加工食品、饮料、烟草、化妆品、医药产品和化学制品等的生产、进出口、销售、推销和广告等业务的企业均需在该机构注册。其中一些条件极其严格,如进口新药需要有临床实验证明并须在原产国和至少两个发达国家注册,实际上已构成了进口限制。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6 年 6 月出台新的药品注册规定,要求所有拟在该局登记注册的医药企业必须成为“尼日利亚制造商协会医药生产企业集团(PMGMAN)”或“尼日利亚医药进口商协会(APIN)”的成员。尚未成为PMGMAN 或 APIN 会员的医药企业必须在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入会手续,否则将被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五)  出口限制措施

  尼日利亚禁止出口以下产品:玉米、原木及木板(柚木)、动物生皮、废金属、未加工的乳胶与橡胶凝块、文物与古董、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中方对该禁令的合理性表示质疑,并对其与 WTO 规则的一致性表示关注。

  四、  投资壁垒

  尼日利亚在外资投资的准入、经营、退出等方面没有显著的政策障碍。尼允许外资投资企业可汇出全部利润。除武器、军火、麻醉剂以及军队、警察、海关人员的服装生产行业外,其他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并拥有 100%的股权,但油气领域的合资经营需由尼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