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频道>政策法规及解读>国别贸易

政策法规及解读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解读
  • 国别贸易

项目申报

  • 项目指南
  • 项目流程
  • 项目发布公告

科技兴贸数据库

  • 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 高新技术产品名录
墨西哥
发布时间:2008-05-22     编辑: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墨西哥双边贸易总额为 114.3 亿美元,同比增长 47.2%。其中,中国对墨西哥出口 88.2 亿美元,同比增长 59.3%;自墨西哥进口 26.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1%。中方顺差 62.1 亿美元。中国对墨西哥出口的主要产品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主要用于无线电话、雷达等装置或设备的零件,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附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印刷电路,光学仪器及器具,传声器、扬声器、耳机、音频扩大器等;自墨西哥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附件、铜废碎料、牵引车、拖拉机、载人载货机动车辆的零附件、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铜矿砂及其精矿、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铁矿砂及其精矿、铝废碎料、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 2006 年年底,中国公司在墨西哥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 13.1 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7319 万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2006 年,墨西哥对华投资项目 15 个,合同金额 1886 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 1234 万美元。截至 2006 年年底,墨西哥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 99 个,合同金额 1.5 亿美元,实际投入 6075 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墨西哥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墨西哥《宪法》第 131 条、《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条例、《应对不公平国际贸易活动规则》、《商业竞争法》、《采购、租赁和服务法》、《公共工程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法》、《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工业产权法》等。《对外贸易法》是墨西哥对外贸易的基本法。该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共同规范和调整墨西哥的对外贸易活动。墨西哥经济部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外交部、财政部、海关等其他部门制定墨西哥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1.  关税制度

  墨西哥以发布总统法令的方式公布对进出口商品关税的调整情况。总统令在其《官方公报》上刊登。2006 年 9 月,墨西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对进出口商品税率的调整情况。根据《进出口总税法》对部分商品适用的税号及税率的调整,墨西哥政府对“北部边境带和边境地区进口计划”和“产业进口促进计划”所涉及的产品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使原计划中的税赋水平保持不变。

  墨西哥政府也削减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如用于铝产品制造业的铝锭、鸟及猪饲料、某些化工原料。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对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软片、鞋靴零件、电话电报设备等产品适用的出口税为 0%。墨希望通过调整出口税以保持墨西哥相关工业的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发展,促进出口。

  《墨西哥海关法》规定,对各类进口商品征收海关附加税(亦称海关服务费),税率为进口商品 FOB 价格的 0.8%。此外,墨西哥海关还对进口的大部分货物征收 15%的增值税。

  2.  进口管理制度

  2003 年起,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墨西哥公司需向联邦税收管理服务处申请海关许可证,该许可证须每年更新。获得许可的公司有下列便利:可通过任何海关报关行从事进出口活动;可简化海关和行政手续;可优先申请某些特定货物的进口许可。

  2003 年 7 月,墨西哥提出了建立“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以下简称 SPBW)的计划。2004 年 8 月,出台了该计划的具体规定。在 SPBW 制度下,国内外货物需在由墨西哥私营公司管理的指定地点储存。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里储存的货物,可以进行陈列展示、出售、添加标签、包装和取样等活动,而且可以将原材料加工和改变成最终产品。进口货物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可保存两年,机器、管理设备、家具、一般固定资产通常可在保税仓库里留存 10 年。此外,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里储存货物的公司,不受“保税区加工计划”或“为出口临时进口货物计划”的约束。同时,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公司无须缴纳货物的进口关税和抵销性关税;在保税仓库里储存的货物,如不出口,也无须缴纳进口增值税和普通消费税,甚至也不受墨西哥官方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准等的约束。

  根据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条例,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清单。2006 年 1 月 1 日起,墨西哥对敏感货物的进口实行了新的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新制度充分运用了计算机技术,提高了申请信息流转的效率。2006 年 10 月,墨西哥对需要经济部事先许可的进口货物目录重新进行了分类和调整,以减少受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约束的货物种类和数量。

  墨西哥的所有进口业务都必须由指定的海关报关行操作。进口商必须经国家进口商注册处登记才能进口商品,特定商品的进口商还需申领特别进口许可证。

  3.   出口管理制度

  墨西哥大力促进出口,特别是鼓励非石油产品的出口。为此,墨西哥经济部制定和实施了很多出口计划,并在税收和行政管理方面给予出口行业优惠。

  2006 年 9 月 5 日,墨西哥在其官方公报上,对“产业出口促进计划”中所涉及货物的海关税号做了调整,涉及 22 个重要的工业部门,主要包括电子工业、玩具业、制鞋业、采矿冶金业、资本性产品行业、农业机械业、化工业、橡胶和塑料制造业、钢铁业、医药和医药设备制造业、木制品业、纸及纸板制造业、皮革制造业、汽车及其零件制造业、纺织业等。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墨西哥专门规定了进口产品清单。如需进口列入清单的产品,进口前,进口商须在特定期限内向经济部提交申请材料。

  4.   贸易救济制度

  2006 年 1 月,墨西哥经济部对《对外贸易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墨西哥经济部也对《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第1、3、10、16、17、20和25条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增减,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负责调查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过渡性保障机制所涉产品的进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特保措施。如墨方提出磋商请求,且未能在请求提交后60个自然日内与中方达成协议,墨西哥经济部可对被调查的源自中国的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等措施以防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影响。采取特保措施的决议需提交墨西哥外贸委员会审议。墨西哥经济部可根据初步认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具体措施包括特保税、从价税、事先许可证、配额或综合使用。墨西哥经济部在过渡性保障调查决议公布之日起 200 天内决定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并可酌情延长期限。

  此外,《对外贸易法》修正案对墨反倾销调查程序进行了修改。反倾销案件从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调查决议之日起到经济部做出最终裁决的期限缩减为210 天;在批准或拒绝商品进出口之前,必须对本国的生产厂家进行询问;规定了对关税及新出口商进行查验的机构和程序;授权经济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调查。

  《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八款改为:经济部负责向涉及国外不公平贸易行为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出口商提供建议,同时也向涉及其他国家可导致进口限制程序的出口商提供指导。第九款改为:经济部视情况会同行业生产管理部门共同协调国际贸易谈判。第十一款改为:经济部要建立鼓励和推动出口的项目或机制,并制订相应法规。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墨西哥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外商投资法》。此外,《联邦电信法》、《天然气条例》、《铁路系统法》、《港口法》等行业性法律也对相关行业的外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制。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资公司可以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本金自由汇出。在国际收支平衡困难的情况下,墨西哥政府可以对国际收支转移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根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除特别规定外,外国投资者可在墨境内绝大多数行业进行投资,甚至可进行独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须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登记;少部分外商投资则需要通过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外商投资委员会必须在 45 天内对外商提交的申请做出决定,否则该申请视为获得批准;《外商投资法》也设定了该委员会对外商申请进行评估的标准;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有权阻止外商投资有关国家安全的项目;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外国投资的政策,并确定外资进入的期限和条件。

  2005 年,墨西哥与中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06 年,中国与墨西哥进行了多轮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磋商。

  (三)  针对具体商品的措施

  1.  对武器、弹药的措施

  为加强对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零部件的进出口管制,2005 年 10 月 20日,墨经济部发布公告,对 2002 年 11 月 25 日颁布的有关武器以及爆炸物的法令作了调整和补充,明确了该法第一条管辖的货物种类,即《进出口总税法》中税号 9306.29.01 项下散弹枪子弹零件、空气枪弹丸等;第二条增加了税号3105.51.01 项下的磷酸盐和硝酸盐,规定只有这些产品被用于生产、装配爆炸物或烟火装置时才受该法的约束。第一条规定于 2006 年 10 月 13 日生效,第二条规定于 2006 年 11 月 25 日生效。

  2.  关于部分产品的卫生措施

  2006 年,墨西哥经济部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公告,规定了进口瓷器、玩具、教学用具适用的卫生措施。根据该规定,进口商办理上述进口商品申报时必须向卫生检疫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卫生说明,以及进口商品的 8 位税则号、产品描述、品牌、型号、产品商业名称等信息;进口商还需提交原产地(国)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或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

  3.  对原产于中国的辣椒进口措施

  2006 年 1 月起,墨西哥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辣椒实行以下检验检疫措施:进境辣椒需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辣椒的原产地;出口商需提前在辣椒的原产地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卫生登记手续,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卫生登记号;辣椒不得带有土壤和其他污染物。使用新麻袋包装,并标注品名、唛头、重量和批号。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生产商、包装厂等相关信息;辣椒进境时,墨西哥检验检疫部门将在口岸实施入境检查,抽取样品到政府指定实验室检验,相关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在实验室未出检验结果前,海关不予放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辣椒将被退回原产国或在进境口岸销毁处理,相关费用由出口商承担。墨西哥农业部将不定期派员到辣椒产地核查有关检疫情况。授权入境的口岸有 Manzanillo 和 Veracruz 海港,美国和墨西哥边境的 Nuevo Laredo, CD Juarez 和 Mexicali 口岸。

  4.  对机动车柴油发动机的措施

  2006 年 5 月 1 日,墨西哥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新型柴油发动机的排放标准,适用于总重量超过 3857 千克的新机动车辆的柴油发动机,涉及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碳氢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排气管排出的烟的浑浊度的最大允许排放限量。

  三、  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2006 年,墨西哥对关税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墨西哥 2006 年海关税则表,墨西哥实行高关税的产品包括:带壳的禽蛋(鲜、腌制或煮过的)关税为 45%;6 座以上客运机动车辆、小轿车、货运机动车的关税为 50%;部分家禽(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的关税高达 234%;部分果糖和果糖浆的关税高达 210%。

  2.  关税升级

  墨西哥进口的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比原材料的平均关税高很多,比较突出的是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在皮革行业,生皮及皮革的平均关税约为 5.9%,而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手提包等的平均关税高达 31.45%,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差达 25.55%。其中,大部分皮革制品的关税高达 35%。

  纺织品的制成品平均关税为 35%,而纺织品原材料的平均税率仅为 10%。

  2006 年,墨西哥对部分纺织品原料继续维持低关税,化学纤维长丝等原料甚至无须缴纳进口关税,这进一步拉大了纺织品制成品和原材料的关税差距。

  3.  关税配额

  2006 年,墨西哥政府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占墨西哥所有进口货物的 0.5%,其中 5.2%的农产品受关税配额的限制,包括禽肉、动物脂肪、牛奶、干酪、豆类、西红柿、咖啡、小麦、大麦、玉米和富含糖类的产品。

  (二)  进口限制

  目前,墨西哥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有:石油化工产品、发动机、大型运输汽车和小汽车、武器、办公设备等。进口许可证申请书必须随附国外出口商的报价发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9 个月,并可酌情延长 3 个月。对于二手交通工具和二手机器,墨西哥经济部只有在该类外国产品没有国内替代产品时才发放进口许可证。需申请进口许可的产品税则号在《官方日报》上公布,但这类产品税则号变化频繁,缺乏稳定性。

  (三)  海关估价

  墨西哥政府对酒类、服装、化学品、鞋类、钢铁、手动工具、器具、胶合板、苹果、大米、家禽等大约 200 种产品,指定了参考进口价格或官方评估价格。如进口商向海关提交的申报价格低于参考进口价格,需要提供担保,并说明原因。墨西哥政府有权在 6 个月内决定是否开始正式的调查或免除担保。这些措施没有规定有关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举证程序或裁定程序,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对当事方造成不公平待遇。墨海关的上述做法未能与 WTO《海关估价协定》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对外国低成本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构成障碍,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四)  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税费

  墨西哥政府对使用墨西哥产的蔗糖制成的饮料实行免税,但对使用软饮料及其他由非蔗糖甜味剂制成的进口饮料征收 20%的软饮料税,并对此类产品的委托、代理等相关服务征收 20%的分销税。此外,这两项税收的纳税者还须满足账簿登记要求。墨西哥对进口的软饮料和果汁(最终产品)征收的软饮料税和分销税以及实施的账簿登记要求具有歧视性,违反了 GATT1994 第 3 条第 2 款和第4 款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

  (五)  技术性贸易壁垒

  墨西哥根据 1992 年的联邦法律引入合格评定程序。1994 年 3 月起,墨西哥政府将强制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由 81 个扩大到 424 个,要求进口与安全性、卫生健康、环保以及能效有关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认证。墨西哥不仅频繁修改标准,而且官方标准修订后往往没有过渡时间,通过的临时公告自次日起便实施。墨西哥有时对部分进口产品施加比对本国产品更严格的要求,且不同港口对相同货物的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墨西哥官方标准由不同机构发布,且各机构都规定了各自的合格评定程序。由于墨西哥政府规定只有国内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申请墨西哥官方标准认证,对国外生产企业造成了额外的负担。例如,对于进口玩具,生产商无法直接申请产品认证,只能由进口商申请认证,且证书只对提出申请的进口商有效。如果另一进口商进口相同的产品,则将不得不再次重复认证。此外,认证程序收费昂贵,且往往会导致进口延误。

  2006 年,墨西哥公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救生衣、救生圈、液压千斤顶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规范;柴油动力机动车废气排放、渔船卫星监控系统的使用等。

  2006 年 9 月,墨西哥政府发布了适用于服装、服装辅料、纺织品新标签法规(NOM004 SCFI2006),今后出口到墨西哥的纺织、服装、辅料等,必须在领部和腰带或其他明显部位带有清晰的永久性标签,注明原产国、生产企业等信息并要求标签信息由原来的以英语来标示改为使用西班牙语标示。

  (六)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2006 年 2 月,墨西哥全面实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和标志使用》的官方标准。该标准要求所有进出口产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事先经过烟熏,处理方式包括热处理或以溴化钾烟熏,并加盖国际认可标志。该标准与国际植物保护会议制定的国际贸易包装木箱材料标准 NIMF No.15 基本一致,但该国际标准规定了多种烟熏方式,而此项墨西哥标准则只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旦墨西哥联邦环境保护局发现进口产品的木质包装不符合该标准要求,可要求进口商采取三种措施:立即以热处理或溴化钾烟熏;在官方监督下拆除木质包装,换成墨西哥本地生产的包装;将进口产品木质包装退运到出口国。

  (七)  贸易救济措施

  截至 2006 年年底,墨西哥共对中国产品发起 3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2006 年新发起 3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墨西哥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之一。

  1.  反倾销

  (1)    新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6 年,墨西哥对中国无缝钢管、油漆刷、常规电极等发起 3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墨经济部已决定不对常规电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  2005 年发起的案件在 2006 年的进展情况

  2006 年 6 月,墨西哥经济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卷笔刀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对该产品征收 10 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3)    反倾销复审

  2006 年 5 月,墨西哥经济部宣布执行对 Trading Specialties,  S.A. de C.V.公司申请复审的裁决,取消对该公司从中国进口的工具征收 312%的反倾销税。

  2006 年,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锁具、铸钢接头、纺织品、焊件、合成及人造纤维线和织物、白蘑菇、高碳锰铁、婴儿床、无线吸尘器进行了反倾销行政复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锁具征收 236%的反倾销税,自 2005 年 8 月 15 日起,为期 5 年;对铸钢接头征收 2.07 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税号为 6101~6117,6201~6217,  6301~6310 的纺织品维持 533%的反倾销税,自 2004 年 10 月19 日起,为期 5 年;对税号为 5201~5212 和 5301~5311 的产品征收 331%的反倾销税;对税号为 5401~5408、  5501~5516 及 5402.49.05 的产品征收 501%的反倾销税;对税号为 3005、  5803、  5911 的产品征收 54%的反倾销税;对 Calkins& Burke Limited 公司进口的原产于中国的蘑菇征收 0.2476 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产蘑菇的反倾销税维持不变;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征收 54.34%的反倾销税;继续对焊件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并对该项产品征收 2.07 美元/公斤的临时反倾销税。

  2006 年 10 月,墨西哥经济部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玩具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玩具产品征收 258%~351%的反倾销税,自 2004年 11 月 25 日起,为期 5 年。

  2004 年 9 月,墨西哥阀门制造协会向墨西哥经济部申请对中国钢铁制阀门进行反规避调查,要求对从美国进口的同类产品采取反规避措施。2006 年 7 月,墨西哥经济部裁定不对从美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征收 125.96%的反倾销税。

  (4)    墨西哥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合理规定

  2006 年墨西哥对《对外贸易法》做了修改,对部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调整,但仍存在不合理规定,主要包括:根据《反倾销协定》,反倾销调查是确定被调查产品在调查期间是否存在倾销,而墨西哥选择一个不相关的时段对产品进行调查,降低了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的相关度,容易导致对中国不利的判决结果。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规定所有利害关系方在立案通知公布之日起 28 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抗辩意见、信息和证据,答卷时间从立案通知公布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反倾销协定》要求的收到问卷之日起算,此举缩短了中国的涉案企业的反应时间,使涉案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答卷。墨方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关于所有的利害关系方都应当同等给予 30 天的答卷时间的规定。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强行规定对没有应诉或没有及时、适当提供信息或提供了不完整信息的生产商适用“可获得事实”计算最高倾销幅度,此举违反了《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墨西哥调查机关没有通知被调查的出口商和生产商不提供或不完整提供信息的后果,使中国的涉案企业由于不明确后果而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信息,而被墨西哥适用可获得事实计算最高倾销幅度,蒙受损失。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第 68 条规定对原审期间倾销幅度或补贴幅度不为正数的生产商可以进行年度复审,此规定违反了《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关于对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可以忽略不计的生产商立即终止调查的规定。这一不合理做法使中国某些涉案企业即使倾销幅度不为正数也被征收反倾销税。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对于进口被调查产品的进出口商规定了罚金条款,此规定违反 GATT1994、《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程序一旦开始,调查机关应当立即中止所有的行政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或形势变更复审,只有在司法审查程序结束后才能恢复。上述规定剥夺了中国出口商依据《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享有的复审权利。

  另外,墨西哥还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来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其《对外贸易法》第 48 条规定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条件,该规定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使得墨西哥政府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做法具有很大随意性。

  (5)    墨西哥对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反倾销措施保留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中国加入 WTO 前,墨方对大量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墨方承诺在中国加入 WTO 后逐步取消这些措施并使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符合 WTO《反倾销协定》,过渡期为 6 年(至 2007 年 1 月 1 日),但截至 2006 年年底,墨方仍对中国自行车、鞋靴、黄铜挂锁和青铜挂锁、婴儿车、婴儿床、一次性燃气打火机、部分五金工具产品、纺织品、玩具、铅笔、服装、部分有机化学品、陶瓷餐具及其他器具、铸钢接头、高碳锰铁、钢铁阀门、蜡烛、无线吸尘器、锁具、焊件、白蘑菇等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八)  补贴

  墨西哥实行的“乡村直接支持计划”是政府根据农户实际耕种土地面积而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当地农委等部门根据农户上报实际耕作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后,即以每年政府所规定的单位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发放,如一年进行两季种植则可获两次补贴。农业市场委员会发放的农业补贴是对政府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高粱等农作物,按其实际产量给予的补贴。此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及地区差别,墨政府还出台其他临时性补贴等。

  墨西哥每年通过“目标收入计划”为种植基础农作物的农民提供补贴,也提供柴油、电力等其他经济支持。这些计划具有贸易扭曲作用,属于 WTO《农业协定》中的黄箱补贴。

  在发展中国家中,只有墨西哥的农产品总产值的黄箱综合支持量比例高达34%,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比率在 4%以下。这样使得墨西哥国内农业得到了极大的支持,造成国外农产品与墨西哥农产品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四、  投资壁垒

  2006 年,墨西哥政府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但不同地区对于财产登记的法律规范不同,给外国投资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困难。此外,在墨开办公司所需要公正费、注册费、地方许可费是根据各州的人均 GDP 计算,因此,不同州收取的费用差距从 6%~65.8%不等。

  在墨西哥大部分州,注册费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不同而按特定比例收取,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注册费越高。

  墨西哥限制外商在电信行业的投资比例,提供电信网络和服务的公司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最高为 49%。墨西哥电信市场上,墨西哥电信公司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导致其他外国公司很难与墨西哥电信公司进行竞争。

  墨西哥《劳工法》规定,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与墨籍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 1∶8,公司的技术或专业人员原则上必须在该项工作无合格的墨西哥人可雇佣时才可雇佣外国人临时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