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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
发布时间:2008-05-22     编辑: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双边贸易总额为20.9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其中,中国对阿尔及利亚出口19.5亿美元,同比增长38.7%;自阿尔及利亚进口1.4亿美元,同比下降60.7%。中方顺差18.1亿美元。中国对阿尔及利亚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械器具及零件、机电产品、车辆及其零附件、钢铁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橡胶及其制品、鞋靴、陶瓷产品、塑料及其制品等,自阿尔及利亚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物燃料、塑料及其制品、软木及软木制品、铜及其制品、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51.3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5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阿尔及利亚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6248万美元。2006年,阿尔及利亚对华投资项目3个,合同金额1031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658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阿尔及利亚对贸易和投资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海关法》、《投资法》、《贸易法》、《商业法》、《商标法》、《植物检疫和卫生控制条例》、《2005年财政法补充法案》和《资本投资公司法案》等法案中。阿尔及利亚的主要贸易管理部门包括贸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商业注册中心等,主要投资管理部门包括阿尔及利亚国家投资发展局、国家投资管理委员会以及阿尔及利亚参股和投资促进部等。
  (一)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关税制度
  2006年阿尔及利亚海关继续执行其 2002年以来的5%、15%和30%三档基本关税税率。所有原材料、药品和经国家投资局批准的用于投资的设备均按5%的税率计征关税,半成品以及粮食、干菜和小排量的轿车按15%的税率计征关税,成品按30%的税率计征关税。
  按照《2001财政法补充法案》规定,为保护本国民族工业,阿尔及利亚于2001年起对近500种进口商品设置临时附加税。经过5年的税率递减后,该措施于2006年1月取消。
  2006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对部分产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将电脑硬件及软件产品的关税降至5%;对进口机油、润滑油等精炼油气产品每吨征收1.25万第纳尔(约合209美元)关税。
  2.  进口管理制度
  阿尔及利亚对进口管理实行自由贸易,但涉及安全秩序、人畜健康、环境、动植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除外。此外,阿尔及利亚还禁止进口猪肉、转基因植物等商品。
  阿尔及利亚于2005年开放药品市场。但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制药业,阿卫生部规定,凡是在阿注册经营进出口药品的本国企业和在阿的外贸药品经销商,在获得药品进口和销售许可证后的两年内,如果没有着手在当地投资生产医药产品,其进口药品的许可证将被吊销。
  为规范黄金产品的进口秩序,阿尔及利亚政府于2005年全面放开了对黄金的进口限制,允许私人厂商经营黄金业务。同年,阿尔及利亚政府通过了解除酒产品进口禁令的决议,表示要实行符合国际社会酒类产品贸易惯例的法律,以推动阿尔及利亚尽早加入WTO。
  为打击诈骗行为,自2005年9月1日起,阿尔及利亚政府要求所有进口商对每笔进口业务支付10000第纳尔(约合167美元)的手续费。进口商必须向税务局支付这笔费用才能享受银行服务,从而保证每笔进口业务都处于税务局的监管之下。
  2006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法案,要求进口商在填写进口产品申报单时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来注明有关产品来源、生产商名称、地址、产品有效期以及成分等信息,所有未按要求申报这些信息的产品都将被视为假冒或走私。
  3.  出口管理制度
  2006年阿尔及利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非石油天然气类产品的出口,以改变目前只依靠石油天然气产品的单一出口产品结构。同时,还简化了商贸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以鼓励出口。2006年,阿政府将服务商贸企业、打击非正式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外贸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出台《消费法》、《食品商标法》和《海关监控法》等一系列法律,打击危害商贸流通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尔及利亚鼓励外商投资。在2005—2009的五年复兴计划期间,阿尔及利亚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国内经济的复苏。
  1.  《2006年财政法补充法案》
  2006年7月15日,阿尔及利亚颁布《2006年财政法补充法案》。该法案是对《财政法》的修订,其中涉及投资方面的重大变化有:(1) 税收:公司利润税从30%减为25%,再投资利润税从15%减为12.5%,向企业返还增值税的周期缩短为当月返还;(2) 工业用地:目前政府拟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先将有关土地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向投资者转让使用权,待项目建成后投资者可申请购买土地所有权。具体实施措施尚未出台。
  2.  《投资法》修正案
  2006年阿尔及利亚公布了《投资法》修正案,对2001年《投资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法案对投资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并将投资优惠政策分为三个层次,主要内容如下:
  (1)给予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项目以优惠政策
  此项优惠政策针对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在向阿投资发展局申报并获批准后,在投资的实施阶段将可享受免征以下税收的优惠,如:直接用于投资的进口设备关税、直接用于投资的进口或当地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偿转让税。在投资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三年内(需税务部门证明),可享受免征公司利润税(IBS)和免征职业活动税(TAP)的优惠。
  (2)对在国家特别扶持地区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此类投资项目,在实施阶段可享受免征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偿转让税、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的设备关税、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偿转让税的优惠待遇;注册和增加资本时,注册税按千分之二的比率征收;经国家投资发展局估价后,国家全部或部分地承担为实施投资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投资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需税务部门证明)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10年经营期内免征公司利润税(IBS)和职业活动税(TAP);用于投资范围内的不动产,从购置之日起十年内免征土地税;给予能改善或有利于投资的额外优惠,例如结转亏损、折旧期限。
  (3)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利益的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这类投资项目需由投资发展局代表国家和投资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经国家投资委员会批准后可给予投资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项目实施阶段(最长5年)可享受免征进口或当地购买的投资所需产品、服务所有应征税赋、与生产有关的不动产转移及为其刊登合法公告的注册税、免征注册和增加资本时的注册税、免征生产所需不动产的土地税的优惠措施;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需税务部门证明)可享受不超过10年的免征公司利润税的优惠。
  此外,新法案还缩短了投资发展局答复投资者提出优惠申请的时间。除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利益的投资项目外,对于投资实施阶段的优惠申请,72小时内做出答复;对于经营阶段的优惠申请,10日内做出答复。根据国家投资委员会的决议,还可依法给予此类投资额外的优惠政策。
  (三)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2005年以来,为配合银行金融体系改革,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资金实时和紧急交易体系规定》、《支票和其他支付手段划账体系规定》和《安全支付规定》等。根据这些规定,2006年阿尔及利亚政府进一步加速了金融体制改革,分别由阿尔及利亚金融改革部长级代表和中央银行负责实施的大额资金支付体系和资金实时交易体系全面启动。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的资金实时紧急交易系统也于2006年正式开通。阿尔及利亚国民议会2006年审议并通过了《保险法》,旨在保护投保人权益,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经营秩序。
  为打击偷漏税和洗钱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阿商业金融运作,自2006年9月1日起,阿尔及利亚政府规定,对等于或超过5万第纳尔(约合835美元)的大额商业交易,均须通过支票或银行信用卡支付,违者将被处以5万至50万第纳尔不等的罚款。
  (四)针对具体商品的管理措施
  1.  禁止废金属出口
  阿政府认为,该类产品出口环节中走私情况突出,铁轨、输电铜线电缆等失窃现象严重;很大一部分出口的废金属经境外加工后重新进口到阿国内,抬高了市场价格,对阿国家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为此阿贸易部于2006年正式下令禁止废金属的出口。
  2.  石油天然气
  根据2005年出台的《碳化氢法》,2006年阿尔及利亚进一步开放了油气勘探、开发、炼化、运输、贮藏、配售等领域,同时全面废除油气供应合同中有关销售限制的条款,鼓励外国企业投资参与阿油气资源开发。
  三、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阿尔及利亚的平均关税水平在18.7%左右,高关税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烟草以及其他消费品,平均税率为30%。自2002 年以来,阿尔及利亚就采取三档式基本关税税率,即:对原材料按5%的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半成品按15%的税率计征关税,成品按30%的税率计征关税。因此,进口产品中关税升级现象较为普遍。
  (二)  进口限制
  根据阿尔及利亚卫生部的规定,凡是在阿尔及利亚注册、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药品的本国企业和在阿的外资药品经销商,在获得药品进口和销售许可证后的两年内,如果没有着手在当地投资生产医药产品,其进口药品许可证将被取消。阿尔及利亚这一做法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医药产品的生产,但这种将贸易与投资强行捆绑在一起的做法,事实上限制了外国药品对阿的出口和销售。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三)  通关环节壁垒
  1.  通关时间较长
  根据世界银行对51个国家通关时间的调查和排名,阿尔及利亚海关的平均通关时间长达23天,排名第一位。通关时间过长常导致时令易腐货物难以及时通关,影响对阿出口,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2.  不合理的滞港货物退运和转运规定
  阿尔及利亚海关规定,出口到阿尔及利亚的货物,如果退运或转运至别国,需要出具收货人的拒收证明,否则任何人(包括货主或出口商)无权将货物退运或转运。根据该规定,如果外国出口企业在收到阿尔及利亚进口商部分定金或预付款后即发货,货物到港后,一旦出现进口商拒绝或不能及时支付余款,并且拒不出具拒收证明的情况,货主或出口商将无法退运或转运货物,只能任由阿尔及利亚海关没收和拍卖,或被迫主动与进口商协商,在最后期限前低价卖给进口商。
  该规定将外国出口商置于不利地位,中国企业已多次遭遇上述问题,蒙受重大损失。中方对此表示关注,希望阿方尽快修改该规定,维护出口商的正当利益。
  3.  不合理的税费
  阿尔及利亚政府要求所有进口商为每笔进口业务支付10000第纳尔(约合167美元)的手续费,进口商只有向税务局支付这笔费用后才能享受银行服务。
  阿尔及利亚采取该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能使每笔进口业务都受到税务局的监管,以确保进口交易的合法进行。事实上,政府部门对进口交易的监管并不一定要采取强制进口商交纳手续费的形式,且该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也缺乏合理的依据。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6年9月,阿尔及利亚水资源部制定了适用于新建水工程及国家水网修复改造工程的卫生技术指南,指导有关行政部门、工程承包商和业主遵循国内外有关标准施工,避免由于水网管线衔接失误导致翻修人行道的重复工程。该卫生技术指南规定了工程所用材料标准,以及集水管及其接口和土壤等参数标准。但该指南并未明确给出相关标准的具体参数,仅仅表示将会在今后的项目标书中告知这些适用的参数指标。中方希望阿尔及利亚根据透明度原则,尽快公布该技术指南所引用的标准清单,并尽量采用相关的国际标准,避免对国外企业造成不公平待遇。
  (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从2006年开始,阿尔及利亚进一步提高了对进口花生黄曲霉素的检测标准,规定花生中的黄曲霉素总量为4ppb及以下。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人类可以直接食用的花生中黄曲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5ppb。阿尔及利亚的新标准严于国际标准,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六)服务贸易壁垒
  阿尔及利亚政府在公开招标,特别是在一些大型设备采购招标中,通常在标书中要求外国投标人同时提供融资方案,或要求参加投标的外国公司带资经营或投资。而且在投标时,阿方给予当地公司的投标价格常常比外国公司低15%,未能给予外国公司国民待遇。
  按照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向业主开具的履约保函必须由阿尔及利亚当地银行开出。因此对所在国银行未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分行的外国承包商需请当地银行转开保函,增加了外国公司在阿承包工程项目的成本。
  (七)签证
  外籍员工获得阿尔及利亚工作签证的手续十分复杂,办理签证的速度也十分缓慢,需要2—3个月之久。由于签证难,我国企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常常无法及时赴阿,影响了我有关设备对阿出口。另外一方面,阿尔及利亚本地缺乏相关的熟练技术工人,包括我国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面临缺乏熟练工人的困境,签证难的问题又使中国企业的技术人员不能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影响中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
  四、投资壁垒
  (一)申请开办公司
  阿尔及利亚的商业法规非常复杂,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觉得模糊不清,只能依赖当地的律师或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才能确保有关手续和文件符合所有的程序和法规。而且,由于程序复杂,在阿尔及利亚开办公司的时间成本很高,一般需要24天左右。
  (二)外汇管制
  阿尔及利亚实行外汇管制,对外汇的支付和转移设置了诸多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汇出投资利润,但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审批和汇出程序,而且审批时间较长。这需要对阿投资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周转能力,无形中加大了对阿投资企业的资金负担。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阿尔及利亚规定,从事石油工程服务或研究项目的外国公司,在向境外汇出工程款时,要收取24%的服务税。该措施增加了外国公司的经营成本。
  (三)长期居留证
  过去根据阿尔及利亚法律规定,在阿投资成立公司的每个外国股东及其配偶均可申请办理两年的长期居留证并可延期,而现在阿尔及利亚部分警察局声称已出台新规定,只给公司法人代表及其配偶办理长期居留证,并且要求外国人在居留证到期后重新提供两年前的原始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四)其他
  根据阿方有关规定,在阿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等各种费用,约占工资总额的48%之多。但是,我国赴阿人员一般在阿工作1至2年后便会回国,交纳费用后无法享受相关福利。上述高额费用还增加了中资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中资企业在阿的竞争能力。